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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医保患者门诊就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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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医保患者门诊就诊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接诊时,应核对《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做到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顶替看病,凭挂号就诊。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开药必须符合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严禁代他人开药及“搭车”开药。

3.门诊就医购药,每次购药普通疾病3-7日量,慢性病2周量。一张处方以治疗一种疾病、一次处方量为准。开处方在同一时间,同一病种不能分开两张处方重复挂号。

4.门诊检查要有检查结果记录,阳性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发现明显的不合理检查,检查费由开单科室负担。

5.凡本院能做的检查项目不得转院检查。

上一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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