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院务会讨论决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北方医院拟就2015年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车辆定点维修期限二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方医院定点汽车维修招标项目
二、招标内容:东南牌救护车二台、金辉牌救护车二台、江淮牌双向转诊车三台、别克商务车一台、丰田皇冠一台,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和小修、事故车维修(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服务期限贰年。
三、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包头市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3. 经营场所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域内;
四、标书内容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包头市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双方责任、管理要求:
1. 投标方维修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好的素质技术,遵纪守法。
2.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机动车的维修、保养、抢修工作,随时处理突发性故障或事故,并保证接到招标方通知后迅速到现场进行抢修,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罚100-200元。
3.投标方要建立单车维修记录,要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以便查验,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扣罚200-300元。
4.投标方承包的同时,必须确保机动车辆的完好性,技术性能与车辆状况必须达标,否则承担相应责任维修。
六、招标单位要求的付款条件:
按自然月结算,次月15日前将结算明细和发票以邮寄或送达方式交车辆托修单位负责人。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9:00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9:30。
八、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接到招标书后,三日内将投标资料准备完毕,接通知后参加投标。
2.投标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后投报,否则视为废标。
招标主管部门:办公室
电话:0472-5231805
传真:0472-523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