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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影像质控中心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设立消化内科等18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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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和完善我市

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

计生委在各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各医

院提交承担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申请材料进行论证,

依据专家论证结果结合全市各学科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成

立消化内科等18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挂靠单位

(一)市消化内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医学院第二附

属医院。

(二)市神经内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市中心医院。

(三)市肾脏内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医学院第一附

属医院。

(四)市烧伤外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内蒙古包钢医院。

(五)市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医学院第二附

属医院。

(六)市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市中心医院。

(七)市麻醉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内蒙古包钢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组成联合质控中

(八)市儿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市第四医院。

(九)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

(十)市口腔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医院。

(十一)市肿瘤内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市肿瘤医

(十二)市康复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市中心医院。

(十三)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医学院第一

附属医院。

(十四)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市中心医

院、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组成联合质控中

(十五)市病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市肿瘤医院、内

蒙古包钢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组成联合质控中

(十六)市血液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

医院。

(十七)市护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内蒙古包钢

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组成联合

质控中心。

(十八)市感染控制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市中心

医院。

二、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在国家、自治区和全市有关

医疗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负责制定相关专

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手册、质量控制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同时

对全市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定相关专业

的质控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相关专业的全市性质控网

络,指导旗县区开展质控工作。组织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实施医疗质量专项督查,对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

机构)的医疗质量进行抽查,市卫生计生委定期公示结果。

(二)各医疗控制中心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尽快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标准和指标体系,质

量控制程序和方法,认真扎实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三)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专业

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本专业质

量。同时,要定期向市卫计委报告本专业质量控制的年度工作

计划、质量信息报表和总结报告,要做出科学分析评价。找出

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为市卫计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完

成市卫计委下达的其他各项指令性任务。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质量控制会议,交流质控工作经

验,拟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质控指标等方面的工作,并报

请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批准。

(四)各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

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

备、经费、配备必要的复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确保医

疗质量控制中心正常运转。

(五)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质控中心拟任的主

任、副主任以及成员名单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卫生计

生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人:滕俊卿

联系电话:0472—2529977

电子信箱:btwsjyzk@163.com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Z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包头市医疗质量(联合)质控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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